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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款未按时归还,留下欠条。借款人拒绝承认借款事实,如何维权?

2024-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若债务欠条上签名的人拒不承认欠条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具体的流程步骤如下:首先,当事人应依据实际情况撰写规范的起诉状,并前往当地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诉讼请求;其次,经过立案大厅严格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将批准立案,并发放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凭借此通知书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此时,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件;接着,法院的立案庭将在受理案件之后,将案件移交至民事审判庭,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对案件进行审理;随后,民事审判庭在收到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告知开庭时间;最后,在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将组织调解工作。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最终判决。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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