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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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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因此,即使合同被终止,只要不存在上述的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那么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被终止的合同,继续履行“后合同义务”,比如保密义务等。
合同终止还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所以,合同终止以后没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被终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禁止的规定,并不能单独因为合同被终止久认定其无效。合同终止后不影响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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