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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的上诉状的写法是:上诉人(一审被告)*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县*镇。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刘*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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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太高,能要求减少。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可以进行干预,这种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而又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
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予以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对于因合同自由而引发的恶意竞争、追逐暴利及其所导致的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滥用权利等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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