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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 办理资料: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火化证》或《...
办理条件: 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2、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3、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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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企业原审批机关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成都市、国家级经开区及自贸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二、企业增资或调整经营范围后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成都市、国家级经开区及自贸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 (一)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 (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四)破产; (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条件: 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2、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3、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入伍人员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 (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取得外国国籍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件); (3)外国政府发给的永久居留权证明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境)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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