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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根据,而且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由法院准予离婚。不是分居两年就“算离婚”,更不是有些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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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分居多久都不算自动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1、夫妻离婚与分居多久没有关系,而是在于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 2、男女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是会准予离婚的,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我国没有默认离婚这一说法。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并对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另一种方式,即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等项目作出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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