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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剩余资产分配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资产有分配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前提是公司的净资产在清算时大于公司的债务。 中国《公司法》第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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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股东能够得到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前提条件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在向公司全体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尚有剩余。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权优先于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各国公司法均一方面规定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具有分配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规定了禁止未清偿公司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条款。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照前列顺序清偿完毕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
根据体改委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企业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决策及利润、剩余资产的分配方案等,必须经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集体股部分剩余资产的处置,应由其职工股东大会按“一人一票”方式表决通过。对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注销,须职工股东大会批准,并不是完全要这8个人同意;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样需要职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根据体改委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离开企业时其股份在企业内部转让,也不能带走。当然无权划分集体股。根据省上规定,因股权不同而且不同,职工基本股只参与分红,职工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职工个人股不能退股。 4、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有这方面规定的应当适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规定,一般不适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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