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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工伤待遇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待遇,所谓的其他的待遇无非就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可以享受到的医疗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说用住...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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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有一定的区别,目前主流观点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发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年12月28日(2006)行他字第12号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并不承担缴纳义务。出事村医不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到底谁该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却是个问题。据了解,出事村医由当地的村委会聘用,从国内普遍的情况来看,一般不会签订具体的劳动协议。同时,该村医与当地的乡镇卫生院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当前国内的相关政策法规,律师认为,乡镇卫生院应当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观点不完全正确。在因工作意外身亡之后,现行的政策制度确实无法给这名村医提供保障。当前,我国有135万多名村医,在很多地方,村医的农民身份一直没有改变。这些村医支撑起农村三级卫生网络的神经末梢,却游离于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没有被纳入劳动合同管理的范畴。制度的缺失导致村医保障的缺乏,一旦村医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出现人身意外,小则成为家庭之痛,大则引起整个村医群体的不满。改善村医工作条件、优化执业环境,已是当务之急。在医改进程中,村医承担着越来越明确的工作职责,小到预防接种,大到为村民建立健康档案。在这个过程中,翻山越岭、爬坡过坎是人们对村医的既有印象,危难险重的职业特点难免带来意外伤害。为他们建立合理的保障制度,使他们心无旁骛地为村民提供服务,既是推进医改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履行责任的体现。另一方面,国内相当大一部分村医群体年龄偏大,却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退休,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已非个案。对这部分群体,应当未雨绸缪建立适当的风险化解机制,将村医纳入工伤保险范畴,为其提供各种交通意外保障,使之出现意外后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或保障。
工伤解决后,一般不享受其他待遇,公司和国家有关单位不再需要承担责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丧失的,享受残疾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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