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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3...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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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第四十二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第五十三条依照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一)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三)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四)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以上是办理专利申请费用的解答
商标驳回再审条件:(一)驳回商标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没有申请资格。(二)驳回商标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三)驳回商标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的正确内容,再审理理由必须是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审查,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审查申请书》两份发送给商标审查委员会。(五)支付商标审查费。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审查委员会受理此申请。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退回申请书的期限重新发行。商标评查委员会经过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很多意见作出终局决定。很多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最终决定否定商标局的反驳意见,允许初步审定,发表《初步审定商标公告》的复审申请理由不成立的,最终决定维持商标局的反驳意见,不进行初步审定,拒绝。商标审查委员会的最终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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