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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打架受伤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属于打架斗殴,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事也要治安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事,构成聚众斗殴罪,还要刑事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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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打架致伤对于当事人来说肯定会进行一定的处理,但是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进行分析,除此以外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着具体的法律要求,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有着一定的法律基础支持,因此自己应该积极的了解。
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对这种案子的处理总的说有两种:一是调节解决,二是依法处理,你的情况倾向于第一种。处理的大体过程是:打架--发生伤害--到派出所--开具指定医院就诊证明--就医(自己掏钱啊,回头要是对方拘留了可没人给你报销,如果想走调解路线,就可以多花些钱,对方是要赔付你医疗费用的)--将医生开出的诊断证明带回派出所--持派出所开具的文书到分局法医鉴定中心--回所里做笔录--派出所到法医鉴定中心取回鉴定结论--根据你的意见进行调解或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的调解是一次性的,也就是你看病花多少钱就陪你多少钱,在此基础上你可以适度索要误工费和营养费,索要所谓的精神损失费是不受支持的,而且一经调解,今后就不得再就此案发生纠纷,是否有后遗症,派出所不再进行调解,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对殴打他人的处理:你打我一拳,只要承认你确实打我了,没伤也能拘留你,一般是5天以下,所以你以后别随便动手打人了啊,切记;一般的皮外伤、肋骨骨折等都是轻微伤,治安拘留5-15天;轻伤以上是刑事拘留,最长3个月,在此期间等待法院宣判,你的牢狱生活或长或短的就开始了...补充一句,半年内如果有两次以上殴打他人,第一次进行拘留,第二次就要进行劳动教养了,到时候别后悔啊,搞不好你一年半年都回不了家呢,媳妇儿都得和人家跑了... 从你的情况来看,对方有过错在先,你们在互殴过程中打伤对方有制止对方实施违法行为的成分在里面(别当着民警说什么正当防卫,露怯)一般是不能处理你的,就是送去看守所也不会收的,所以最好多要他们点儿钱是你最好的解决方法,但是关键就是你没看病,没有诊断证明就没法做法医鉴定,而我上面已经提过了,派出所和法院在经济赔偿上不支持所谓精神损失费,主要就是依据看病的医疗收费收据,所以这次只能算你们赶上倒霉事了。
亲。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处以行政拘留。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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