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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相关的非合同当事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2、案外人与合同撤销有利害关系,拥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合同。 3、债务...
不能。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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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自己无法搜集证据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理很简单,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实权权利,即如果权利未登记的,自己放弃登记或放弃诉讼即可。如果提起撤销之诉,实际上申请撤销的却是其他共同诉讼人的实体权利,这显然是不可以的。在人数不确定的共同诉讼案件中,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要保留自己的实体权利,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应当作出裁定,即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民诉意见》第64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t妻子因家庭琐事欲与丈夫离婚而到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亲友的劝解,妻子也觉得自己起诉离婚确实有一些冲动,自己与丈夫还是有深厚的感情的。这时如果妻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是否会准许呢t专家说法t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t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t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t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t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t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t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t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妻子的撤诉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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