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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配偶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是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受道德规范所遣责,但不具有强制力。 夫妻间的身体权不同于财产权,夫妻之间对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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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配偶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是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受道德规范所遣责,但不具有强制力。 夫妻间的身体权不同于财产权,夫妻之间对对方的身体并不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体现的是夫妻间的义务,而非权利。因此不能以侵权界定。
1、“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首先,从主体来看,“第三者”可能是有配偶者,也可能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一定是合法配偶关系的人。介入恋爱或未婚同居者的性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其次,从主观上,“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和一般的通奸,如果并不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最后,客观后果,“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实际实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两性关系。 2、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不是。 配偶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是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受道德规范所遣责,但不具有强制力。 夫妻间的身体权不同于财产权,夫妻之间对对方的身体并不享有占有、支配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体现的是夫妻间的义务,而非权利。因此不能以侵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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