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秦岭生态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秦岭生态工作,对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建设活动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XX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
秦岭旅游景区、景点应当优先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天然气、液化气、沼气等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秦岭禁止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植被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354人已浏览
7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