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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申请费,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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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是防止申请人滥用申请权。司法实践中,诉前保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往往较为有限,从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一般难以对案件全貌及孰是孰非作出判断,由于时间紧迫,为保证迅速作出保全裁定,法院在案件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进行的保全,出现错误在所难免。如果没有担保作为限制,申请人很有可能无视债权成立与否任意申请诉前保全。第二,申请诉前保全提供担保是对被申请人的保护。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目的在于,一旦发生保全错误,法院就可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来赔偿被申请人损失。第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关于离婚财产保全问题: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要提供担保才能确保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应的担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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