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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
1、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2、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法律只规定了一千元作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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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我国未设上限。但实践中各类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保证金数额幅度难以统一,但都应当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1、重罪高于轻罪原则 从相关刑法理论来说,重罪的社会危害性应明显大于轻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的刑罚制裁可以就比较重,司法机关对重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能承担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 2、高收益者高于低收益者原则 凡对有固定收益者决定取保候审适用保证金方式的,均应以其6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上限,1个月实际收益总额为下限。 3、健康者高于体弱者原则 身体健康者在被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履行新《刑诉法》第55条规定的保证义务的应承担的责任可能较之重病、怀孕、哺乳者等体弱者大,作为具有惩戒性的保证金的收取幅度也就较高。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2、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但不得低于一千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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