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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
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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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装修噪音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噪音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声响达到多少分贝才算是噪音,所以,楼下噪音扰民一般是可以先向物业反映情况,如果物业处理不了则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让民警对噪音制造者口头警告,此后仍不知悔改的,可以让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1、“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2、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3、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居民区噪音扰民归于环保部门管理。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020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只能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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