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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改名字需要的手续: 1、与另一方协商孩子改姓的事项,询问对方的意见; 2、对方同意改名字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
一,改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只要有合理的更改姓名的理由,并能提供相应的资料的,都可以改名字; 2,需要带上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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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改名的程序如下:1。如需更改新生儿名称,可携带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到派出所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户口处更改名称。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是婴儿的曾经名字。2、如果已经登记,可以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直接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名。
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是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 2:证明;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孩子是可以更改户口本(身份证)的姓名的(出生证的名字不能更改): 1,应由孩子的父、母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2,共同去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新生儿的户口时,书面申请后,共同签字确认即可。 一,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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