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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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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1)因战致残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是烈士子女的; (4)父母双亡的。
退役士兵在镇上的企业就业,在镇上从事个人经营,灵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现役年数视为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数,与实际缴纳年数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继续,由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配置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退役士兵的现役年限视同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定本条例。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拓展资料: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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