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罪只追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罪活动中起...
【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属必要共犯,能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即使参加了聚众扰乱,亦不以本罪论处,但不排除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处罚标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导致军事管理区工作失败,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罪只追究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主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群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处罚标准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4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