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警需要时间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和检查,不能当场负责。没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可以当场认定,但不必当场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另外,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会影响到赔偿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 (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二)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 (四)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引起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的当事人逃跑,现场发生变动,证据消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验证交通事故的事实的,逃跑的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负全部责任(二)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的过失引起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没有引起交通事故的过失,属于交通事故,一方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一方没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不能认定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由于各种主要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调查无法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承认交通事故责任。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应严格限制。首先,对于应该适用推卸责任的事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跑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有条件的通报、没有通报、没有通报。如果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请求者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责任认定的前提不是根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根据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和条件,即逃跑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破坏证据行为、有条件的通报、没有通报、没有通报但是,并非所有当事人都有上述行为,即推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可认定,应认定,因上述行为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当事人逃逸或故意毁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成的,估计其负全责。如果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警而没有报警或没有及时报警,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通报,未通报或未及时通报,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应承担同等责任。但是,汽车和非汽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汽车方面应承担主要责任,非汽车、行人方面应承担次要责任。(6)模糊的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都具体确认了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这种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改变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否认这种违法行为的存在会引起纠纷。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当事人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不应具体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应模糊确定。这个模糊责任的概念是当事人负交通事故责任。该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没有足够的证据确认违法行为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量的规定是明确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需第一时间报警,目的是让交警尽快出现场,有利于事故处理。 但报警后最终能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取决于现场保护及肇事车辆是否还在现场,若肇事车辆逃离现场,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交警是不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9人已浏览
683人已浏览
1,000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