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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住在一起可以起诉离婚的如果对方不同意详情请来电咨询...
不建议您领取两个结婚证,因为这是利用了婚姻登记部门信息不联网的漏洞,且属于《刑法》规定的“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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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有留存档案可以办理。一般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2寸单人彩色照片,拟定好离婚协议,财产可在协议中确定。直接到任一方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一方拟定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而又丢失了结婚证,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原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就可以了,那里电脑里有档案。如果是早先的婚姻,可能是人工登记。人工登记难查找,甚至由于历史原因丢失,这时候户口本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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