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起诉状的基本格式:(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
关于返还承包土地上诉状上诉人:lfj,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县××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起诉状的基本格式:(1)原告: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2)被告:包括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3)案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4)诉讼请求: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5)事实与理由: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填写(6)此致、落款、时间:此致诉请法院、落款是具状人,时间填写当天日期即可。
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张某英,男,21岁, x x省x x市x x县人。现在x x市x x县X X大学工地施工。 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孔某利,男,22岁, x x省x x县人,现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警卫勤务连x x排x x班任上士,住x x乡。 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驳回被反诉人非法无理的诉讼请求; 2.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经济损失3483.87元。 事实与理由: 一、此案发生的事实真相 2000年4月8日晚10时许,被反诉人孔某利由南区到北区运土时,违章作业不放车斗, 将送往北区的临时架空动力电缆挂断,线杆拉倒5根,线头暴露在施工现场,时刻都有威胁工作人员生命的危险,但事后并未声明,使我建工队4月9日整体停工,各种机械不能运转。 我队队长及时会同城建十二队调度,找到自诉人部队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其带队领导说自己只管带队,没有处理其他事务的权利,我们只好忍让,并提出“以后作业注意点儿”的要求。 可是,4月10日晚10时许,自诉人孔某利驾车继续违章作业,又将原动力电缆挂断。此次更加严重,五根线杆移位五六米,线缆外皮破裂,事后仍未声明。我队长和城建十二队调度,再次找其带队领导,带队领导持麻痹态度,一直不谈解决办法。我队无奈,二次配合值班电工抢修至凌晨2时许,电路才疏通。然而两根线杆还没归位,自诉人孔某利继续驾车强行通过,我队十几名抢修人员发现,十分担心,如果孔某利再违章作业,把正在抢修未成的电缆挂断,将直接威胁着抢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向孔提出“停车”,要求他等完全修好后再通行。 “我是奉命行车,你们不让通行,去找领导,与我无关。”我队抢修人员张某法被迫无奈将孔的车钥匙拿下,说:“你去把你领导叫来再通行。”孔见状大发雷霆,追逐张某法至生活区。反诉人见两人发生了纠纷,急忙对孔解释说:“并不是要你的钥匙,你这样作业出了人命怎么办”孔不顾劝解,破口大骂:“老子是奉命行车,小杂种不给钥匙,老子照样开车。你敢到现场去吗老子马上把你轧死!”反诉人忍无可忍,打了孔一个嘴巴。 孔某利在追张某法要钥匙时,其带队领导也赶到了,我队领导与其商谈处理办法,其领导还是支支吾吾;而发现战士挨打了,什么也不说就走了。上午8点半左右,他们带派出所一位民警来要钥匙,我队长将发生的经过简要讲了一遍,就将钥匙给了他们。 第二天,张某英、张某法、石某祥被拘留。事后我队队长张某武会同城建十二队领导王某涛处长、刘某山副处长、庞某民调度、张某田保卫,主动带礼物到部队三次看望被打战士及其领导,并赔礼道歉,征求意见。但其领导不去了解所发事件的实际原因,反斥责我们说:“你们敢侵犯部队,真是胆大包天,敢打解放军!”“不光这样,我告你‘纵子行凶’,要你倾家荡产!”我们什么也没讲,已知打人是犯法行为,听候法院判决。2000年6月3日, x x人民检察院以张某英犯有轻微伤害罪,决定不予起诉。 二、我对本案伤害赔偿的意见 在这次事件中,自诉人给我队带来经济损失3483.87元。但2印0年10月17日, x x县人民法院通知我们,自诉人孔某利向法院起诉,起诉理由是:右耳鼓膜穿孔,传导性耳聋(轻度),要求赔偿其费用26阗元。对此,反诉人认为: 孔的右耳鼓膜穿孔可疑。我当时用右掌打在他脸左边,为什么左耳没有异常现象,却造成右耳穿孔 综上所述,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其请求, 并判令其赔偿我队的经济损失。 证人:城建十二队处长王某涛、调度庞某民、电工王某。 x x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张某英(签、印) 2000年10月24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