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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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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注册资金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2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可以分期出资 2、股东承担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以上股东,承担企业有限责任,股东、法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提名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不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提名。 二、持有股份不同 1、非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 2、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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