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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证据材料丢失怎么办

2022-10-26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咨询人提出的问题一般不会出现。律师提醒: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应将证据材料复印多套,一般将证据原件在交人民法院核实后自行留存,立案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复印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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