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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条【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第三百五十条未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数量标准,但这不意味着一经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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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金额大的标准。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2、氯胺酮.美沙酮1公斤以上;3、三唑伦.安眠酮50公斤以上;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仑.溴西酮500公斤以上;5、除上述毒品以外的毒品数量大的。金额大的标准。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20克以上不足100克的;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足1公斤的;3、三唑伦.安眠酮10公斤以上不足50公斤的;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仑.溴西酮100公斤以上不足500公斤的;5、除上述毒品以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含量符合问题。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对贩毒数量不按纯度折算,但新型毒品增多,海洛因掺假频繁,纯度越高危害越大,这是不争的事实。关于大量混合假和高纯度贩毒的同等处罚,表面上严厉处罚,实际上不公正,违法责任符合原则,因此需要鉴定以下两种情况的毒品含量,作为量刑的适当情况:1、有证据证明混合假。2、新型毒品事件,由于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毒量鉴定,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处罚。含有两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鉴定成分,确定含有的毒品成分和比例。如果毒品中含有海洛因.冰毒,则应以海洛因.冰毒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不含有海洛因.冰毒,则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难以确定毒性大小,则应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涉及的毒品数量。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根据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的刑法.司法解释等未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转换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品转换表》,转换为海洛因数量后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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