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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已经确定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抓捕,如果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所在地的,立案侦查的...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后,首先进行刑事拘留,经过进一步核查后,证据充分的会报请检察院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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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到一定期限后继续拘留的,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那么,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多久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批。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1-4天。对于逃跑犯罪、多次犯罪、组织犯罪的重大嫌疑犯,申请审查许可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因此,在批准逮捕前,公安机关最长可拘留嫌疑人37天。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对于已经确定为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抓捕,如果已经确定犯罪嫌疑人可能所在地的,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派员到外地实施抓捕;如果暂时不能确定具体所在地的,则也可以采取通辑等措施,以确保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哪些人可以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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