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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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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后续治疗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与提供的证据有关,后续治疗费的产生必须与之前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有直接关系,最好要有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交通费用能不能得到赔偿与提供的证据有关,交通费的产生必须与交通事故造成的结果有直接关系,另外需要提供相关的凭证或发票,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如果构成伤残了,那么是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的,残疾赔偿金=城镇或者农村可支配收入 x赔偿年限 x伤残系数,需要证明年龄(一般就是身份证),伤残等级。
对方私了是不是附带着也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了呢?如果这样的话可以多要一点。还有你可以自己鉴定一下看是否构成伤残。还是需要认真计算一下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医药费 计算公式: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 计算公式: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护理费 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①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②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①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②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计算公式: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丧葬费 计算公式: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计算公式: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年)5÷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①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②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的,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返还给侵权人。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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