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目前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主要是种植粮食的补贴。一般每亩在100元左右。目前根据各省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开始对棉花、油菜的种植也进行了补贴,但...
应该没有。原因是,1984年前,我国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被称为“ 第一轮承包”。当时没有强制要求签订承包合同。大部分的村的做法是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1、当承包户家庭迁出时:分为三种情况对待 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其承包地将被依法收回;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家庭部分成员或者农户全家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2、当承包户家庭成员减少 承包户家庭成员有减少时,如死亡、外嫁、外地入赘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也不得收回其名下的承包土地。 3、当承包户家庭成员增多 如果政府有安排的移民户进入当地,由当地政府应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在确权时,原承包户要现场认可,按照认可情况确权,原承包户不同意把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现移民户,承包经营权继续登记在原承包户名下。 4、当承包户家庭离婚再婚 在土地承包期内,夫妻离婚,并且要求分割土地的,只要离去一方还是农业户口,即可按照协议分割土地;再婚时,如果在新家庭未获得土地,那么可以继续保留原先户籍地的土地,并依法获得土地确权证。 5、当承包户家庭分户 家庭内部进行分户,分户后签订双方分割承包地协议,明确双方的地块、面积等,并报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土地登记簿上新分户户主名称应注明原承包户户主姓名。 除以上几种常见情况外,不排除有承包户家庭消失,这种情况下:其承包土地全部收归集体经济组织;另外如果承包户家庭为“五保户”,除非自愿放弃土地,否则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答: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依法承包给新增人口后再按此次工作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