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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买卖双方自已怎么办理

2022-07-20
买卖双方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买卖合同。 对于房地产权利人不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或者出租存量房的,可向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房地产申请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发布房源信息。 双方达成交易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签订交易合同的服务。该项服务仅向买卖双方收取合同工本费。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上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从2007年1月1日起必须在网上签订,并将合同文本传送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之前手工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已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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