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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女,29岁,,汉族,住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大厦**室(邮编518000),联系电话×××××××。被告:上海**房地产经纪...
1、老板拖欠工资,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用到法院起诉的。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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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2、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3、拖欠的―――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元;,这是关于拖欠工资诉状书的重要方面。 8、――年――月至―――年――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的赔偿金人民币――元;并支付――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如果劳动者有欠条,但是拖欠工资快两年已经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是不会受理,劳动者有欠条,劳动者应当依法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起诉状主要有以下内容: 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和住址等个人信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等。 2、诉讼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4、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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