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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
遗弃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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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依法享有的平等权利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不拒不扶养的行为。(三)本罪主体必须具有特定身份,即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且有能力扶养而拒绝扶养。
遗弃罪的主要特征是:1。客体是受害者依法享有的抚养权,遗弃的对象仅限于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二、客观表现为遗弃受害者,情节恶劣的行为。三、主体为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必须是对被害人有赡养义务并能履行义务的人。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赡养义务,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有遗弃罪这个罪名,其客观表现就是有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将家庭成员遗弃。如果父母遗弃重症婴儿的行为十分恶劣,导致婴儿发生严重伤害的,法院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父母有可能被判刑,或者处以拘役。群众如果发现被遗弃的婴儿,应该及时报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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