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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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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要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舞行。政府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由上级行政机关严格审核,因为基本农田涉及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如果征收目的和征收程序不合法的,上级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停止,纪检部门有有权对其进行检察监督,被征收人不服的,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举报。
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规定: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证明。以后,随着农村土地登记工作的开展,该项制度将逐步得到落实。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非农业建设占用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涉及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听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要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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