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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中,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等未明确表明的,可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若对补充协议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其他有关...
1、合同签订后,在合同约定中,当事人就履行费用的负担等未明确表明的,可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若对补充协议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按照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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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4、依据货物是否需要运输、货物的交货送货方式的不同,交货地点的确定相应的也会有所不不同。
1、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合同; (1)补充协议有争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一般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确定,履行费用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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