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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 4、批准出证 5、公证书生效 6、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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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或其他事务,并在去世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公证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对于遗嘱公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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