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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申报户口的,而户口本上的记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在当事人不能交验《出生医学证明》佐证户口本的...
1、不可以:户口迁移必须要交验当事人的户口本(卡)、身份证原件及其他迁移户口需要的证明及资料,才能办理,不能用户籍证明代替户口本办理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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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申报户口的,而户口本上的记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在当事人不能交验《出生医学证明》佐证户口本的”出生年月“申报有误的前提下,是不能更改的; 3、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根据规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上户口问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不可以的: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必须交验完整的《出生医学证明》(包括副页及正本),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完整的,应该先补领,再办理户口申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为例):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对同一新生婴儿,《市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编号一致。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是户口登记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不得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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