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签发实行签发人制度,签发人...
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海洋捕捞渔船按下列标准分类:(一)海洋大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大于等于441千瓦(600马力)。(二)海洋小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不满44.1千瓦(60马力)且船长不满12米。(三)海洋中型捕捞渔船:海洋大型和小型捕捞渔船以外的海洋捕捞渔船。内陆水域捕捞渔船的分类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海洋大型、中型渔船应填写《渔捞日志》,并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再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时,提交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或发证机关。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应在本省、自治区、范围内通过淘汰旧捕捞渔船解决,船数和功率应分别不超过淘汰渔船的船数和功率。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买卖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随船转移。购入方须填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并同时附送卖出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证明,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报批。农业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买卖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核增买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核减卖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并定期通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买卖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调节。国内现有捕捞渔船从事远洋作业期间,其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予以保留。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海域作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4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