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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利的借款担保合同,作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为借款人偿还该等借款的情形下,可就此损失向借款人追偿,顺便提醒一下,因为我国法律不保护高利贷...
借款合同是有效的,但超过四倍利息的部分是无效的。但是现在签订了了抵押合同和租赁合同,对方的手续做的已经很完备了,如果要推翻,打起官司来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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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按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属于高利贷。 并且,在同期贷款年利率24%和36%之间,当事人自愿付的,法院不会强制管,但法院也不会支持。 另外,一般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院强制不支持,超过部分已经付过的法院会强制返还。
1、借款合同还是有效 2、法律只保护本金和四倍内的利息,超出四倍的利息法律不保护 3、目前短期(6个月内)的贷款利率四倍年利率为22.4%(即口头通常说的约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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