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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纠纷,可以查看《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并掌握《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需要鉴定,还要看《鉴定人管理办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管理程度》。
扶养、收养纠纷发生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解决与侵权者之间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扶养、收养纠纷:(1)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由扶养、收养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和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纠纷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协议,从而了结纠纷的行为。由于扶养、收养纠纷当事人一般具有亲属关系,纠纷也多涉及到当事人不愿为人所知的个人隐私,当事人选择自行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既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维护、和睦,也有利于节省时间和费用开支。以协商和解方式解决扶养、收养纠纷应当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协商一定要在扶养、收养双方当事人共同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和解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任何一方都不得胁迫对方进行调解,更不得以欺诈的手段欺骗对方。②协商应当在事实清楚、是非曲直明了、责任大小和损害后果明确的前提下进行,当事人应当对各自的责任分担有较明确的认识,并就赔偿范围达成共识,这样才有利于纠纷的真正解决。③协商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具体要求是:协商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否则协商结果无效。(2)申请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斡旋、劝说等方式解决扶养、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行为。调解程序实际上是当事人协商和解的延伸,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其本质功能在于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具有程序的便利性和处理的灵活性、合理性特点。调解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促使他们互谅互让,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扶养、收养纠纷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自行协商和解的,可以请求中立第三方介入主持调解。担任调解人的可以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专门机构或个人。这里的调解不包括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的调解。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以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3)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扶养、收养纠纷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终救济途径。提起诉讼包括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自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应当特别注意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承担的问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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