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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程序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关于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四、询问关于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离婚后再领结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再婚当事人的离婚证书、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领取程序一、受理申请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关于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四、询问关于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发放步骤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四、注销双方的,颁发离婚证;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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