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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重审的条件的需要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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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3、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是通过再次审理和作出裁判来纠正已经生效且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中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等。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但不能停止裁判的执行;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生效裁判,发现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发现有错误,有权提交审判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生效的刑事裁判和行政裁判发现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生效裁判有错误,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原一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审判,裁判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原二审案件,或者上级法院提起的案件,按照二审程序审判,作出的裁判裁判,宣告后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按二审程序上诉或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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