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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清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
1、双方对此次事故应负的各自责任,一般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2、你为对方所付的医疗费等单据,如果对方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你还要收集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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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到场,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王成律师解读:该条主要规定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论。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并要求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根据《关于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第十一条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第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二条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充分的、地点、方式,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辩护人到场,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王成律师解读:该条主要规定了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论。第八条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第七条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并要求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材料。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问题进行质证。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根据《关于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建议法庭延期审理。经依法通知,讯问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第十一条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第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十二条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审查,并以被告人审判前供述作为定案根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充分的、地点、方式,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检察人员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1、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清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是交警部门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一般都会被人民法院所采信,它将直接影响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因此,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提起赔偿诉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必不可少的证据。 2、专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因为伤残鉴定是专业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布的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残疾赔偿金的重要依据。如果不能提供,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3、受害方支付医疗费的发票、交通费发票。这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和交通费的最直接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会被认为是漫天要价而得不到支持。 4、医院出具的有关需要陪护、休息的证明。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受害人需要陪护、休息以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受害方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然,在有关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应提交的证据还不止这些,可能还要提供证人、视听资料等,这都需要在具体实践中去灵活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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