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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
被执行人此时属于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律状态而非有财产而故意拒不执行,因此不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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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具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重行为。一、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隐藏转移、变卖损坏,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点并责令其包括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的。二、在执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隐藏转移、出售和损害,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或抗拒执行,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浑水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及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的服装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其、其他妨碍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4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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