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嫁妆是婚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妆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就属于夫...
首先,如果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1。农村宅基地的受让人或申请人必须是村经济组织的成员;2。已婚妇女的户籍已迁出,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转让或申请宅基地。
两人结婚后嫁妆钱怎么处理,应当由女方自主决定。嫁妆钱是女方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04年8月,李女经人介绍与钱男相识相恋。2004年11月18日,双方办理了结婚仪式,于2004年12月28日,双方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婚后无子女、无取得共同财产。因婚前双方了解不充分,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所以婚后经常争吵。2005年4月20日,钱男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关于女方家于办理结婚仪式时陪送的嫁妆(价值大约为人民币6万元)如何处理的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钱男认为该嫁妆是女方父母对李女和他的共同赠与,所以其有权主张要求分割,但李女认为该嫁妆是其父母对她的赠与,所以应当认定为是她的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为:(1)原告钱男与被告李女离婚;(2)被告李女陪送的嫁妆贵被告李女所有;(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为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168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