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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
死亡待遇可参阅《》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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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的时效: 1、工伤认定的期间为1年,自工伤发生之日起算,该期间没有中止等情形,是除斥期间(实打实计算,没有中断、重新计算时效的情况发生)。 2、工伤发生1个月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个月,在1年内,就有劳动者本人或者近亲属提出申请。 3、工伤认定后,相关待遇事项的索赔时间,就以具体事项对待了,具体的不要超过情形后发生的一年内。4】如果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仍然可以诉至法院,法院在查明是因为何种原因导致工伤未能认定的,按过错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按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拒不进行鉴定的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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