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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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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先说借期利率。 借款人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法院不支持。 如果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协议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外,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利息,利息由法院根据合同内容、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 逾期利率未约定的,分情况讨论:贷款人可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约定了借款期利率但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可以根据借款期利率主张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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