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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用于家庭生活,不应当承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限定17、夫妻为共有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离婚时...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是需要承担的。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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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通常分为:夫妻共有债务、夫妻个人债务。 一、夫妻共有债务是指夫妻为共有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维持夫妻共有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2为抚养娃儿、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两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夫妻两方共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事实上上由夫妻共有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债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债所付债务等; 7、因两方共有生活所付其他债务对夫妻共有债务的处置:夫妻共有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来偿还当事人两方对共有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职责 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有生活无关的为需要个人欲望而糟塌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置财产分配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限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两方商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私行抚养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单独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有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受的债务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置:尝尝佰妒脂德拌泉饱沪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承受夫妻两方商定债务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7日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司法解释于2018年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夫妇一方不知道,是否还要看情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即使对方不知道,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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