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法院共同执行案件的执行条件是什么

2022-08-18
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实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关键环节。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处于枢纽地位,对统筹执行力量、强化系统管理、提升执行质效、破解执行难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优势,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就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协同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级人民法院要发挥协调和统筹优势,统一调度使用辖区法院执行力量,协同、帮助基层人民法院对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期未结案件实施强制执行; 二、基层人民法院难以执行的下列执行实施案件,可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 (一)长期未结案件; (二)受到严重非法干预的案件; (三)有重大影响,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四)受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案件; (五)多个法院立案受理的系列、关联案件; (六)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在其他法院辖区的案件; (七)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督办、信访、巡查等工作中发现下级法院立案执行的执行实施案件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指定或决定实施协同执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