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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有哪些

2021-11-17
商业秘密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和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首先要确定对象是否是商业秘密。因此,必须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要求。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信息不能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取,所谓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限制保密信息的知识范围,只告知必须知道的相关人员其内容;对保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保密标志标记在保密信息载体上;使用密码或代码进行保密信息;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机器、工厂、车间等场所的访客或提出保密要求;保证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二)客观因素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直接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本条追究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以考虑的情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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