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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是一次仲裁制度,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出仲裁的争议一经做出裁决,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应,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想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或复议,...
1、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 2、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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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执行的,按照法院下达的裁决办理,撤销裁决的,可以执行回转。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1、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 2、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定。但是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定,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情形。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之后,当事人之间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而不得依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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