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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事实婚姻是普遍存在于过去农村地区,那么,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是否还有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么?答案是肯定的。法律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过去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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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受。 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普通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保护其夫妻关系,也不保护其财产。在其同居期间,财产原则上依然归各自所有,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所以事实婚姻受到法律保护非常有限,望慎重。
1、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如果要解除关系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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