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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滥用的原因: 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法律只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对于当事人基于什么原因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在所不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极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交纳费用,对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也不需交纳受理费。 3、缺乏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有效制裁机制。 管辖权异议滥用的处理方式: 1、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 2、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要件、理由作出排除性规定。 3、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4、要尽力统一执法尺度,减轻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疑虑。
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但应当在提交答辩期间提出。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级别管辖异议裁定书的内容,级别管辖异议裁定书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出具的一种裁定书,具体怎么写可以参照上述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有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ask.com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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